日前,樂山市市中區紀委監委對市中區人民法院原二級法官助理余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建新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旅游、收受禮品,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收取、支付執行案款,違反案件辦理制度;知法犯法,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余建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中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余建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市中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